<%@ page language="java" import="java.util.*" pageEncoding="GB2312"%> 中国北京(望京)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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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望京)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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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2008-09-25   文档来源: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留学人员在中国北京(望京)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国家人事部与北京市政府共建,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三大功能区发展进程,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企业。

      第三条 朝阳区人民政府设立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每年额度10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由共建中国北京(望京)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四条 创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留学人员人才引进、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技术研发、专利实施以及成果转化;对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办公用房房租补贴等。

      第五条 对留学人员企业自主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六条 对已获得北京市发改委、市科委、市人事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创业资助或奖励的企业,经审核按50%比例给予匹配扶持资金。

      第七条 对年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或实际融资超过1000万元,以及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最高20万元。

      第八条 设立“留学人员子女教育基地校”,方便入园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子女入学。

      第九条 共建办公室根据留学人员企业需要,可及时为留学人员企业举办专场政府采购项目洽谈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中国北京(望京)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扶持办法》(朝政发〔2002〕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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