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淀区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和发改委共同拟定下发《海淀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措施》共分为四个部分18项条款,分别从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做好未就业毕业生指导和服务工作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进一步整合海淀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二是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或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人事及档案管理、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等方面提供帮助,对毕业生创办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三是充分体现政府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关心与照顾,采取政府向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补助的方式,鼓励企业录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为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四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顺畅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海淀区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