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考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招考职位对人员的要求,填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申报表》,并于当年一月三十日前报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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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人事局根据当年招考计划确定招考单位和招考时间,并制定招考的总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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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人事局向社会发布招考通告。招考单位按照市人事局的要求,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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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考报名期间,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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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人事局对报名人员统一编排考场,填写准考证(或委托招考单位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由招考单位核发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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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市人事局根据招考方案,组织专家命制笔试试题和面试试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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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由市人事局组织或委托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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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市人事局组织专家阅卷,并负责分数的登录、合成和确定合格分数线。招考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领取笔试成绩并张榜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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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市人事局统一进行面试指导。市人事局委托招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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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面试结束三天内,招考单位按照要求上报《面试成绩备案表》,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与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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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招考单位填写《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备案表》,报市人事局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