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language="java" import="java.util.*" pageEncoding="GB2312"%>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村官”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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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村官”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撰写时间:2007-06-11   文档来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京人发〔2007〕64号

各区县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各乡镇、各行政村和广大大学生“村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积极创新,有力地促进了京郊农村的繁荣和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及其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按照第三次市联席会议的精神,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村官”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范围:依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选聘的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

大学生“村官”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区县大学生“村官”工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各乡镇大学生“村官”管理人员,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推荐名额

  优秀大学生“村官”,各区县按2006年选聘在岗人数的2.5%掌握;大学生“村官”工作先进个人每区县3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配合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扎扎实实地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恪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赢得了广大村民的赞誉。

4.热爱农村事业,热心基层工作,吃苦耐劳,无私奉献,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保持与村民的密切联系,努力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做出突出贡献。

(二)大学生“村官”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为大学生“村官”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在促进大学生“村官”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作用突出;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有效开展、推动首都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热爱大学生“村官”工作,主动热情,无私奉献,积极为大学生“村官”排忧解难,受到大学生“村官”以及广大群众的赞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条件,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人选要具有典型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二)要按照民主推荐、层层选拔、逐级报批的程序,由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20日前将名单和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字数3000字左右)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待市联席会办公室呈联席会领导批准后,以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工委、市委农工委、市人事局、市教委、市农委名义联合发文表彰。

(三)受到表彰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村官”工作先进个人,各区县要将《北京市优秀大学生“村官”审批表》和《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按照要求装入个人档案。

  

  联 系 人:张国锋、蔡保坤

  联系电话:65139698(传真),65268362

  E-mail  :lxh@bjbys.com

                                    

附件:1.优秀大学生“村官”审批表

      2.大学生“村官”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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