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language="java" import="java.util.*" pageEncoding="GB2312"%> 关于做好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及北京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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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及北京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撰写时间:2005-06-01   文档来源:公务员管理处       

 
京人发〔2005〕48 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和广大人事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人事工作职责,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的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人事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36号)文件精神,市人事局决定在全市人事系统开展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活动,并推荐产生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 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人事局(处、科)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上述部门中的工作人员。
  评选表彰的对象重点是我市人事系统的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局级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局级干部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
  1、推荐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1名。
  2、评选表彰北京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3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2、围绕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为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领导班子大局意识强,勇于改革创新,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全体人员工作作风扎实,精神状态良好,敬业精神强,工作出色,无违法乱纪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人事人才理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人才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人事人才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求真务实,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强,群众普遍反映比较满意。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各单位对拟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同时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二)各区县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含辖区内的非公经济企业)的人事部门申报推荐人事系统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由区、县人事局根据评选标准和规定名额统一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择优推荐,并形成先进事迹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申报推荐人事系统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在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的基础上,采取自荐形式,认真总结几年来本单位的班子和队伍建设、人事工作的实绩、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先进事迹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事迹材料初审后,提出初步意见并择优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市人事局党组研究确定。
  (五)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经市人事局党组研究后,在北京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统一公示后上报国家人事部。
  (六)各区县、各单位推荐或自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须分别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文字 3000字左右,A4纸打印一份,附电子文本),于2005年7月15日前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保证质量,突出工作实绩,上报的材料要真实、全面、准确。评选对象的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
   五、表彰时间及奖励办法
  这次表彰奖励主要是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北京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北京市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分别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召开全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市人事局将成立北京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辛铁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左小玲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是我市人事系统的一件大事。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按期完成评选推荐工作。要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模范事迹,动员人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为不断开创首都人事人才工作的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联系人:张燕敏
   电 话:65268605 65268607
   传 真:65268607
  
    附件: 1、北京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2、北京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奖励登记表

          3、北京市人事系统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登记表

 

 

 

                                                                                                            二OO五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北京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区县)

 

序号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1

东城区

3

10

2

西城区

3

10

3

崇文区

3

10

4

宣武区

3

10

5

朝阳区

3

10

6

海淀区

3

10

7

丰台区

3

10

8

石景山区

3

10

9

门头沟区

3

10

10

房山区

3

10

11

通州区

3

10

12

顺义区

3

10

13

大兴区

3

10

14

密云县

2

10

15

延庆县

2

10

16

怀柔区

2

10

17

昌平区

3

10

18

平谷区

2

10

合计

-----

50

180

 

                    

 

                         北京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市属单位)

 

序号

单位类别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1

市 级  机 关

20

45

2

市属事业单位

20

45

3

市属企业单位

10

30

合计

-----

5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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