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发〔2007〕72号
各有关区县人事局、市工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京办发[2005]9号)中“要有计划地组织特别优秀的基层公务员赴境外培训”的要求,2007年拟选拔、组织一批优秀基层公务员赴境外培训,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出访国家及规模
拟于2007年下半年,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2个培训团组,分赴美国和澳大利亚学习培训,每个团组不超过20人,计划境外停留21天。
二、培训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主要采取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集中授课与访问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出访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概况、公共服务及社区管理的新理念、公务员规范与办公流程、公共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合作机制、公共服务的行政效率与服务意识等方面内容。
三、培训人员的资格条件
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基层公务员:
(一)全国、市、区县“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中的优秀代表。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基层公务员。
(三)列入后备干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基层公务员。
四、人员选拔及名额分配
本批培训重点针对区县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的基层公务员,具体人选由各区县人事部门按照上述资格条件统一选拔,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确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崇文区4人、门头沟区4人、顺义区4人、昌平区4人、怀柔区4人、密云县4人、延庆县4人、市工商局4人。
五、关于经费支出
参照国家规定标准,美国培训经费人民币4.8万元/人,澳大培训经费人民币4.5万元/人,由市人事局资助每人50%,所在单位负担50%。
六、相关要求
(一)选拔优秀基层公务员赴境外培训,是市委、市政府提高基层公务员能力,推进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选拔工作。请务必于7月10日前将《参团人员报名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二)参加培训人选经市人事局确认后,要填写《个人情况表》、《同意函》(需区县外办盖章),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和护照照片6张。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65248492(兼传真)
电 子 信 箱:gongwuyuanchu@bjp.gov.cn
附件:1、《参团人员报名表》
2、《个人情况表》
3、《同意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公务员 培训 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7日印发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