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language="java" import="java.util.*" pageEncoding="GB2312"%> 关于举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知识讲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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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知识讲座的通知
  作者:   
撰写时间:2007-04-16   文档来源:教育培训处       

中 共 北 京 市 委 组 织 部

                 文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京人发〔2007〕39号

 

 


关于举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城市》知识讲座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学校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人事(教育)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加强首都人才能力建设,推动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举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知识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人才能力建设的实际出发,在广大干部中开展以思维、管理和科技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知识讲座,提升首都人才的创新能力、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和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   讲座内容

本次讲座共十讲。具体内容为:

第一讲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第二讲  实施首都创新战略,实现科学发展

第三讲  创新行政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四讲  加强技术创新,促进首都发展

第五讲  优化知识产权,推动自主创新

第六讲  知识管理与知识更新

第七讲  创新思维与科学决策

第八讲  创新素养的提升

第九讲  创新精神与创新文化

第十讲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与首都可持续发展

三、教材与学习方式

讲座将结合首都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际,按照“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人才能力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

为保证教学质量,主办单位统一组织编写、制作并公开发行讲座教材和教学VCD。讲座教材约20万字,教学VCD约20小时。

讲座学习采取自学、单位组织集体学习和利用教学VCD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发放各单位预定的讲座教材和教学VCD。

四、学习对象与学习要求

本次教学活动的学习对象是区县局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帮助学习对象及时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首都自主创新战略,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区县局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讲座学习。主办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进行考试,并颁发结业证书。公务员学习纳入更新知识培训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除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学习外,一般应参加本次讲座学习,以确保每年累计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五、教学组织

(一)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学校、各人民团体的组织或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学员的报名、教学组织、考试结业和总结等管理工作。

(二)讲座的教学组织工作委托北京继续教育协会负责。

(三)讲座教学活动的时间进度为:5月组织报名,7--10月组织学习,10月底组织考试、办理结业手续。

六、考试结业及其它

(一)讲座考试由主办单位统一命题,采取题库的形式组织考试。

(二)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参加教学讲授和办学单位组织自学的按实际完成学时计算,考试合格按2学时计算,但总计学时数不得超过42学时。

(三)凡参加本次学习,经考试合格者,由主办单位颁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知识讲座结业证书”。

(四)关于讲座报名、考试、颁发结业证书和总结等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继续教育  讲座  通知                       

  抄报: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公务员管理司。            

  北京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4 月16日印发 

共印6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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