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发〔2007〕87号
市属各委、办、局人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对北京市机关新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合格后方能任职定级。北京市人事局今年计划在北京行政学院举办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2007年以来被北京市各市级机关录用未经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公务员制度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现代行政管理及方法、北京市情、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公文写作等。
三、 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每期为10天,计划举办三期。第一期定于10月29日至11月9日举办,第二期定于11月12日至11月23日举办,第三期定于11月26日至12月7日。培训地点在北京行政学院(车公庄大街6号)。
本次报名采用在“北京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cedu.org.cn)网上报名的方法。上网后点击“公务员初任培训在线报名”进入操作程序,输入“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学员报名表”项目信息报名。开学通知也由“北京继续教育网”通知。
2007年度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按照报名时间顺序录取,每班不超过180人,超出人员参加下一期班。报名于10月22日截止。
联 系 人:霍 玲
联系电话:65256706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