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language="java" import="java.util.*" pageEncoding="GB2312"%> 关于开展“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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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撰写时间:2007-04-26   文档来源:流动调配处       

京人发〔2007〕45号

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及创办机构

留学人员创业园是跟踪世界最新科技成果的重要窗口,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是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施展才华的重要舞台,是引进、培养和发挥留学人员作用的重要途径。经过十年的建设,北京已陆续建成二十多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基本形成了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网络,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宣传国家留学人员政策、吸引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促进高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落实《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京人发〔2004〕110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北京市人事局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近期在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批“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价、认定工作,同时,对2006年命名的8家“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的精神和“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落实《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完善首都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体系,优化留学人员来京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实现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可持续发展,推进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认定工作

1、范围

对北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独自建立或共同建立的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评价和认定。

2、条件

(1)拥有5000平方米以上场地且有一定面积的共享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

(2)拥有不少于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并具有为园内留学人员企业进行融资支持的能力;

(3)70%以上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园内留学人员企业超过30家。

3、程序

(1)报送材料

北京行政区域内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初步评价

评价认定工作组运用《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价体系》,对所报材料进行初步评价。

(3)检查审核

评价认定工作组到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实地审核留学人员创业园有关情况。

  (4)评审

  根据各留学人员创业园上报材料和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实地审核结果,评价认定工作组确定符合“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标准的留学人员创业园。

(5)认定

评价认定工作组将“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评审结果报市人事局与市科委。

市人事局与市科委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命名,为“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授牌。

三、复核工作

1、范围

对2006年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科委命名的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中国北京(望京)留学人员创业园、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清华留学人员创业园、北航留学人员创业园、北京科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北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北京理工留学人员创业园等8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复核。

2、程序

对2006年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科委命名的8家“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在上报材料的基础上,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复核。对达不到认定条件的“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将取消命名。

四、报送材料

(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需填报《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价调查问卷》(一式三份)和《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调查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23日。

五、组织工作

由市人事局、市科委有关工作人员及专业人员组成评价认定工作组,负责“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价、认定与复核工作的组织工作。

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价、认定与复核工作的具体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开展“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和复核工作,对于完善全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体系、引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留学人员创业园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积极配合实地审核。

通讯地址: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2003室)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电话:63959360

     传    真:63959263

     联 系 人:崔巍微

 

附件:1. 《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价调查问卷》

             2.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调查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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