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language="java" import="java.util.*" pageEncoding="GB2312"%> 关于落实《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人事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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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人事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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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2003-10-24   文档来源:政策法规处       

京人发〔2003〕107 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奖励暂行办法》(人发[1996]126号)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决定在今年第四季度进行第四届全国人事科研成果评审工作,奖励在人事人才科研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落实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人事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国人厅[2003]8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参评范围
  2001年1月1日以来我市各单位正式结题或发表的科研课题报告、专著、论文均可申报参加评审。人事人才工作调研报告不参加评审。
   二、评审组织
  由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和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政策法规司。
  三、 评审方法和奖励等次
  评审按行政管理学、人事管理学、人力资源与人才学三个学科和科研报告、著述、论文三大类分别进行。
  奖励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奖励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和颁发。
  四、 申报程序
  (一)市人事局负责北京市人事科研成果的申报和组织评审工作。
  (二)申报程序原则上按作者行政隶属关系或按任务来源的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作者填写《第四届全国人事科研成果申报表》(样式见附件),并附科研成果鉴定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无单位的作者,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报。
  (三)市人事局在申报表上写出推荐意见,签字盖章,与参评材料一并人事部人事科研成果评审办公室。
  参评材料:科研报告和论文一式10份,专著一式3份,申报表一式2份(报告、论文附文稿软盘)。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深入细致地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人事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对参评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并按时将参评材料报送我们,并于2003年11月20日前将参评材料报送市人事局政
策法规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三号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电话:65249512
  联 系 人:曹德贵
 
 
 
 
                                                          二ΟΟ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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