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language="java" import="java.util.*" pageEncoding="GB2312"%>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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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作者:   
撰写时间:2002-03-29   文档来源:政策法规处       

京人发〔2002〕24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
  现将《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人事机构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在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过程中,要加强同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要制定各自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并于2002年4月底前将普法规划、计划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根据《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北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结合人事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实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人才战略的要求,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施《北京奥运行动规划》的新形势、新挑战,继续深入开展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务员队伍和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实现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开创人事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对象和内容
  (一)目标
  实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个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三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把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和人事系统“四五”普法结合起来,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市公务员和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
  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人事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培养一支具有一定法律水准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全方位推进人事工作的依法治理,为人才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对象
  “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各级领导干部。
  (三)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WTO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廉政建设和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方面的政策法规,注重培养公务员及人事工作者的现代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我市公务员和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的内容:分为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知识。
  人事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内容:要密切联系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学习宣传人事法制基础知识和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此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突出重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公务暂行条例》及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学习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的政策法规;企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人事管理的内容。还要学习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工作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建立健全人事系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2、建立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人事机构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告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加强沟通,总结交流经验。
  3、完善普法学法培训考试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根据“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组织人事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4、继续推行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岗位证书制度。总结近几年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岗位证书制度的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进行人事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取得人事工作岗位证书的一个必备条件。
  (二)组织好普法培训教材
  一是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和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要求,将《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和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编写的《“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手册》、《人事专业“四五”普法教材》作为人事系统“四五”普法的规范性读本,并组织好征订工作。二是根据本市实际,针对人事工作者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人事政策基本理论,组织编写学法普法考试辅导教材。
  (三)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普法机制
  按照"建立健全办事机构,完善机制”的要求,调整充实市人事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各区、县人事部门也要健全和完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织,确定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学习培训,完成普法任务
  普法学习要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举办法制讲座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五年内对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经考试合格的,发给普法培训合格证,作为考核、任职考察的重要内容。
  (五)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普法效果
  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人事法律咨询、人事法律知识竞赛、开辟法制专栏、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市人事局将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和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并在《北京人才市场报》开设普法专栏,及时反映公务员学法和人事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指导并推动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要集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人事法制宣传活动,全面宣传人事政策法规和人事系统依法行政的做法、经验、增强社会对人事人才工作的了解,争取社会的支持。
  四、工作安排
  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1年——2002年6月) 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制定方案和培训骨干等工作,为落实今后几年的工作打好基础。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和组织“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市人事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2002年3月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四五”普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对各自的普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及时将实施计划报市人事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真抓好骨干培训,市人事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在“四五”普法期间每年组织骨干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培训,以带动面上的普法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2年6月——2004年) 实施阶段重点是组织学习《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手册》和《人事专业“四五”普法教材》。学习人事工作者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人事政策基本理论。要在完成规定普法内容学习的同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加新的学习内容,做到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使学法普法工作贴近 政府中心工作,贴近入世,贴近首都人才战略。同时做到对新出台的人事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宣传。 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区县人事部门、市属单位骨干培训,办好处、科级领导同志和业务骨干培训班。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依靠骨干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普法培训教育。学法普法可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既可采用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辅导等集中强化培训方式,也可采用新闻媒体和专业普法网站等现代化培训教育手段。对于一些业务相近的部门,几个委办局可联合办班,注重规模效益。 要建立完善学法普法的有效监督检查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和促进普法工作的深入持久健康开展,做到每个普法对象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各单位要在每个普法年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总结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写出人事系统“四五”普法总结报告,于2005年6月底前报市人事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情况,市人事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验收,并召开人事系统“四五”普法总结表彰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推进人事工作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意义,将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一把手负总责,各级领导相互配合,切实抓好。人事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人事政策法规,带头讲授法制课和进行辅导,带头实践人事法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人事系统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要加强人事法制制度建设,把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情况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指标,以学法促进用法,以用法带动学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避免形式主义。
  (三)抓好典型,分类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要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工作岗位,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加强针对性,务求实效。
  (四)综合协调,统筹安排。普法培训、人事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公务员学法培训都是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兼顾,结合进行,注重培训效果。
  (五)切实负起责任。各级人事普法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真正发挥好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六)保证普法经费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切实予以保证,确保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辛铁樑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北京市人事局局长
副组长:黄 强 北京市人事局副局长
成 员:李京瑞 北京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铁柱 北京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处长
蒋苏生 北京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刘向东 北京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处处长
邢新忠 北京市人事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65249512
联系人:郑进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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