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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发〔2004〕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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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
| 人事统计工作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人事统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为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依据和科学的分析预测。为了进一步推动人事统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03年人事统计工作继续开展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评比范围: |
| 全市各区县、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直属单位参加人事综合统计、工资统计、退离休干部统计的人事(干部)部门。 |
| 二、评比内容 |
| 评比内容共分为三项:报表时间、报表质量、统计分析报告或工作总结。 |
| 1、报表时间 |
| 按照市人事局的要求上报。 |
| 2、报表质量 |
| (1)数据准确。报表的数据真实、准确,表内、表间关系和逻辑关系正确。 |
| (2)报表完整。需要填报的报表及补充说明没有遗漏。 |
| 3、统计分析报告或工作总结 |
| 每年完成统计报表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或统计分析,并做出文字报告。 |
| 工作总结主要针对自身统计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组织指导、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工作经验、工作建议、今后打算等。 |
| 统计分析报告主要针对当前人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按专题报告、综合报告两种类型撰写。专题报告力求问题鲜明、论点突出、阐述集中、分析深刻。综合报告力求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反映全面、系统完整。 |
| 4、为贯彻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组织人事统计工作的意见”(京组通[2003]65号)文件中有关“鼓励统计干部考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干部统计人员参加2004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对报名参加职称资格考试人员所在单位的评比分数适当加分。 |
| 三、评比方式 |
| 年度统计工作全部完成以后,综合计划处、工资福利与退休处负责对统计报表时间、报表质量和统计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情况用百分制的方法进行考评,其中统计分析报告由部分领导、专家和实际工作部门同志组成的评比小组评定分数,评选出优秀统计分析报告,颁发获奖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另外,还要根据各单位的总成绩,评选出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
| 四、工作要求 |
| 1、2003年统计分析报告应主要围绕当前人事人才工作创新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人事人才重要政策实施中的操作性问题,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主要内容有:人才资源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包括总量、布局、结构、发展变化,对本地区、部门的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的影响;事业单位优化人才结构、分配制度改革、退休人员收入水平、退休管理与服务、退休人才资源二次开发及退休管理服务社会化等问题;公务员队伍建设与优化首都发展环境问题;按照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如何提高考核的科学性,改进公务员考核问题;新形势下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继续教育等问题。 |
| 2、各单位2003年统计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于2004年7月底之前分别报送到综合计划处、工资福利与退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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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评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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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评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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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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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100分 |
报表时间
20分 |
因特殊原因经过综合计划处批准的,每拖延一天扣3分 |
报表进行修改时,每拖延一天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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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原因经过批准的,凡延误报送时间,影响全市统计工作的单位,失去评比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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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质量45分 |
数据准确30分 |
错报、漏报或重报一个单位扣10分 |
错统、漏统或重统一个数据扣5分 |
数字出现逻辑性错误,一项扣5分 |
如发现统计上报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评比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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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完整15分 |
漏报一张表扣6分 |
漏填一项数字扣3分, |
补充资料未作说明一项扣4分 |
漏报2张表以上、漏填3项数字以上和2项以上补充资料未作说明的失去评比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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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或统计工作总结35分 |
工作总结或分析报告要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针对性强,具有借鉴参考意义,对领导决策发挥重要作用。由评比小组评定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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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加分 |
统计人员总量3000人以上加4分 |
统计人员总量10000人以上加6分 |
统计人员总量20000人以上加10分 |
退(离)休干部统计表特殊加分情况酌情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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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直管单位及区县人事局由于统计层次较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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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总结或分析报告被领导或有关部门采纳,可适当增加10至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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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名参加职称资格考试人员所在单位的评比分数加1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