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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发〔 2005〕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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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总公司)、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各有关单位: |
| 为纪念博士后制度建立 20周年,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将于今年10月份表彰一批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现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通知》(国人厅发 〔 2005 〕 5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就我市开展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工作中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
| 人选推荐的范围和条件按《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掌握,不做特殊规定。 |
| 二、推荐数量 |
| 根据《 通知》要求,我市 上报人选的数量按本市累计招收博士后人数 0.5%的比例确定。对于各单位可推荐人选的数量,本市不做统一规定,但各单位应严格掌握推荐条件,确保人选的质量。 |
| 三、推荐程序 |
| (一) 各设站单位 或博士后研究人员现工作单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推荐人选,逐级上报至区县局一级上级主管单位人事(干部)部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报至其所在辖区的区、县人事局,其中属设站单位的,也可按博士后工作管理渠道报送。 |
| (二)区县局一级主管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所属单位或本辖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由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报送市人事局。 |
| (三)市人事局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本市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初评意见,经研究确定本市推荐人选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
| 四 、报送材料 |
| (一) 报送材料包括:关于开展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工作的情况报告;《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申请表》(一式十份)及电子文档;证明材料(一式十份)。 |
| (二)对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1。 |
| 五、其它有关事项 |
| (一) 请从人事部网站( www.mop.gov.cn )下载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通知》(国人厅发 〔 2005 〕 54号)及《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申请表》,并请认真研读,准确领会《通知》精神。 |
| (二)为保证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有博士后经历人员和累计招收博士后人数的统计工作,并填写《在职人员中有博士后经历人员名单》(见附件 2)、《累计招收博士后人数统计表》(见附件3)。 |
| (三)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在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按照我市的具体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并请于 2005 年 6月30日前将 报送材料及统计数据报至 市人事局 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 |
| 联 系 人:滕素静 曹德贵 |
| 联系电话: 65263107 65127068 526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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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推荐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材料填报须知 |
| 2. 在职人员中有博士后经历人员名单 |
| 3. 累计招收博士后人数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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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