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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
  作者:   
撰写时间:2008-06-02   文档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关于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

考核认定的通知

京人发〔2008〕71号

 

各区县人事局、地震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2号)精神,现就落实北京地区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现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业绩突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或条件(三)的人员。

(一)2005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国地震局颁发的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的人员。

(二)2000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国地震局或北京市地震局颁发的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并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获得中国地震局或北京市地震局颁发的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1)、(2)、(3)项条件中的各一项条件的人员: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a.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或土木工程类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满3年;

b.1986年12月31日前,取得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或土木工程类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满5年;

c.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或土木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满8年;

d.1981年12月31日前,取得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或土木工程类中等以上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满20年。

e.按上述条件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2)技术业绩:

a.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b.获得1项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前3名)。

c.获得2项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专业局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的主要技术人员(前3名)。

 (3)学术水平:

a.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者发表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b.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2万字以上。

二、考核认定组织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地震局共同成立“北京市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地震局。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二)《北京市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2)。

(三)职称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上岗证书,获奖证书、相关论文或专著内容说明和首页材料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北京市地震局推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的名单,报领导小组复核。

(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审核结果和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地震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于2008年6月10日前完成审查和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和复审意见并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凡因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问题,受到中国地震局或北京市地震局处罚的单位,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各有关单位在审查、复审申报人员材料时,须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和复审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单位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北京市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北京市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职业资格△   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共印300份

附件1:       

北京市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

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陶裕录 (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长)

副组长:汪晓明 (北京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何武学  (北京市地震局震害防御与法规处调研员,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员:鲍小蕾 (北京市地震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李庆安(北京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主任科员)

        黄雨蕊(北京市地震局震害防御与法规处,处长)

徐宗和(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研究员)

        张裕民(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研究员)

李小军(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陈国星(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研究员)

        渠淑卿(北京市地震局助理调研员,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高工)

办公室主任:何武学(兼)

副主任:汪晓明(兼)

  书:张晓科(北京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博士)

联系电话:北京市地震局:62548122,62614143(传真)

          北京市人事局:65240334,65139452(传真)

 

 

 

 

 



附件:北京市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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