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language="java" import="java.util.*" pageEncoding="GB2312"%> 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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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
  作者:   
撰写时间:2007-07-09   文档来源:人事处       

复杂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
市人事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C003-2002(北京市行审C类人事003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8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留学人员情况证明材料:有效护照或者身份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外研究(进修)证明和职称证书。(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第二条)
  2、审批流程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五份)。(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第四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第二、四、五条)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属本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第四、五条)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第二、四、五条)
  3、申办人员属留学人员(重点是回国的留学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三)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第二条)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范围(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第二条);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第二、四、五条)
  3、申办人员属留学人员(重点是回国的留学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三)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第二条)
  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公示:
  标准:申办人及申办材料真实,无虚假情况。
  时限:15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核实:按审定标准进行核准审定。
  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


附件: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审核流程图.exe

附件: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e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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