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北京市人事局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办理地址、电话:
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三条3号6559018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条件:
凡拟向中国境内派遣文教专家的境外组织,均须获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并取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境外组织在华开展文教专家中介业务的基本证明。
申请“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的境外组织,需具备如下条件:
1.法人组织;
2.非宗教团体;
3.具有推荐介绍外国文教专家的能力。
申请材料:
1.《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申请表》;
2.境外组织所在地有关当局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3.境外组织所在地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境外组织的情况介绍;
5.境外组织法人的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审批: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实施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四十五日内做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