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 京 市 人 事 局
京人发〔2008〕44 号
关于开展我市“十一五”人才规划
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委、市政府有关部、委、局干部(人事)处,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也是落实《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人才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全面推进首都人才发展战略,更好地落实人才规划,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市今年将对人才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一、评估目的与意义
开展“十一五”人才规划中期评估是对人才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和阶段性全面总结,也是对“十一五”期间我市人才事业发展进程的总体判断和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促与检查。通过开展中期评估,切实发挥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后两年落实工作、确保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作用。
二、评估对象与内容
中期评估要根据市人才规划、各区县人才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对照《<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人才规划>任务分解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重点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预期目标完成情况。主要针对总量目标、结构目标、各领域发展目标、各地区各部门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二)主要任务和重要工作。主要针对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制度改革、奥运人才工作的进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政策制定与实施成效。主要针对人才发现、选拔、培养,公务员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市场建设等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四)人才规划实施的制度措施。主要针对人才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检查、评估各个环节是否落实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与步骤
中期评估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根据规划内容,可采取综合分析、规划工作对象评价、组织专家点评、第三方评估等方法。评估过程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一)成立评估小组。规划发布部门牵头组成评估小组,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协调配合,各司其职。
(二)制定评估标准。列出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便于衡量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标准。
(三)开展追踪检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了解人才资源的发展变化,总结经验,发现实际执行情况与既定目标之间的偏差,特别要注意检查约束性目标完成情况。
(四)进行对比分析。采取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的方法,逐项分析,重点是要分析研究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作出客观评价。
(五)完成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2.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4.评估结论及对今后两年发展情况的预测;5.结合新形势,提出需要调整的内容、发展思路与政策建议。
四、工作进度和要求
(一)5月上旬,各区县、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评估单位制定中期评估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工作步骤,报市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二)6月底前,各区县、各部门全面开展评估工作。
(三)7月底前,各区县、各牵头部门完成评估报告,并将书面材料报送主管单位和市人事局。
(四)8月底前,在各部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市人事局完成全市人才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报主管市领导。
“十一五”人才规划中期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评估质量,创新评估方式,评估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综合计划处联系。
联系电话:65256082
联系人:朱深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