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到2010年,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我市强化和完善城市管理的重要阶段。为实现北京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目标,根据中央和北京市关于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市市政管委系统要努力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在今后五年中,着力提高本系统与行业各级各类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岗位能力,促进和推动首都的城市管理创新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人才队伍发展状况
“十五”期间,是机构改革后我委全面履行职能的时期,也是委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时期。在委党组领导下,委系统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委中心工作和“十五”规划发展目标,不断进取,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可喜进展。主要表现在:委系统人才队伍学历层次有所提高,专业结构有所改善;通过自身培养和积极引进急需专业对口人才,委系统一些专业人才紧缺的单位、部门和岗位得到充实和加强;通过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理论与业务知识培训,委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得到提高;通过推行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和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培养、锻炼了一批中青年干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委系统得到较好的体现,在岗位聘用、项目课题研究和重点工作中,注意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使各级各类干部在职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截至2005年6月底,委机关公务员中,研究生(硕士)占机关总人数28%,与2000年相比提高11%。大学本科占56%,与2000年相比提高2%。大专占13%,比2000年下降11%;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共65人,占机关总人数56%。其中:高级职称20人,中级职称42人,初级职称3人。
市城管执法局公务员和执法队伍中,研究生(硕士)占8%,大学本科占73%,大专占18%;取得专业技术职称26人,占21%。其中:高级3人,中级12人,初级11人。
委直属事业单位中,研究生学历由2000年占职工人数1%提高到目前的5%,大学本科由19%提高到28%,大专由31%下降到26%,中专及高中由31%下降到24%,初中及以下比例仍是18%;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占9.6%,中级职称占47.8%,初级职称占42.7%。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与2000年相比有所提高。
值得重视的是,在人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委系统内管理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缺乏。在机关中缺少创新型管理人才,创新工作能力凸显不足。直属事业单位中缺乏复合型管理和专业人才。我委系统在相关行业和科研领域还缺少有影响力的专家和学科带头人;二是适应市政管委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开发机制还不完善。围绕管委职能和中心工作及长远目标,在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等方面,评价、选拔、培养机制和方式还不够系统,激励和竞争机制有待建立;三是全市城管执法队伍面临队伍组建时间短、工作要求高、执法难度大的现状,在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四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还不平衡。
二、“十一五”人才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市市政管委“十一五”人才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北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兴业之路,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人才制度创新为动力,紧紧抓住人才培养、选拔、使用等环节,努力形成一支满足首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要求的、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各级各类人才队伍,紧紧围绕首都做好“四个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为首都率先实现现代化和成功举办2008奥运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十一五”人才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市市政管委系统与行业要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与首都经济发展,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管理,与成功举办2008奥运会,与职能、职责要求相匹配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把大力提高委系统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关键岗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在改善系统人才队伍学历结构的同时,注重和加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建立健全人才管理体系,完善对所需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行业人才工作指导,促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首都优势,整合现有人才教育培训资源,逐步建立适应并满足自身工作需要的城市管理人才培训基地。
1.进一步加强委系统公务员能力建设。结合职能与职责要求,进一步优化委系统公务员整体素质和结构。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100%,处级公务员年任职培训率95%,在职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每年不少于56学时。委系统公务员综合素质、依法行政水平和创新工作能力有显著增强,有效促进管理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2.进一步改善委系统人员专业知识和学历结构。按照“学用一致”原则和岗位要求,在职公务员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88%以上;承担科研、管理、教育培训、执法和质量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中,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60%;委系统要结合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加快人才结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科研、质监等有资质要求的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比例和持证上岗等方面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进一步加大骨干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力度。委系统与行业重点培养10-15名能够适应首都城市管理要求、满足市政、公用、环卫、城管综合执法等公共服务领域工作需要的中青年复合型人才及学科与技术带头人。以此为带动,促进委系统与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4.进一步加强委系统与行业职工队伍建设。以举办2008奥运会为契机,结合行业发展、市场竞争要求和单位特点与实际,加大职工岗位职业道德和技能的培训,重点加强一线关键岗位、工种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较高职业素养、作风过硬的职工队伍。
5.进一步加强在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委培训中心在职培训主渠道作用,统筹规划,进一步改善委系统在职培训教学设施和条件,努力在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与提高,逐步建立适应管委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特点鲜明的人才教育基地和培训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人才工作体制
成立由委主要领导总负责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围绕“十一五”行业发展规划所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人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负责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管理,各单位结合实际负责做好本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培训管理。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落实有关具体工作。委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委系统人事人才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单位要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责,使人才工作在规划的基础上,目标落实、计划落实、经费落实。
(二)依靠制度与创新,为人才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1.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法》、《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和人才资源开发的有关精神,依靠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委系统与行业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委系统与行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人才资源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确保相关制度和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工作落实;按照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考核办法,加强各级干部在职培训的检查监督工作,定期通报委系统各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把培训和考试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工作述职和考核内容。
2.着眼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在委系统内积极探索干部培养选拔的新途径和新形式,不拘一格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各类人才。结合实际,完善和落实干部轮岗、交流、下基层锻炼工作机制,通过组织选拔、培养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给年轻干部在工作上压担子,使他们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实践中得到锻炼与提高。
3.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动力,深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适合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公开招聘和“凡进必考”原则,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制度配套和工作创新,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成长;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系统和单位特点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体现知识、管理和技术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对系统和单位内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
4.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人才工作要求和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结合重点科研、管理等项目课题,有针对性的选拔、培养一批在科研、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有潜力的中青年骨干,从资金、项目安排上,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三)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广泛开展各类教育培训
“十一五”期间,委系统要通过集中脱产、业余培训和个人自学等方式,以提高岗位工作能力为核心,国内外培训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多形式、多渠道的开展各类在职培训。
1.按照《公务员法》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级公务员的政治理论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公务员培训要求,完成委机关公务员年度各项培训任务,重点是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创新工作能力。“十一五”期间,在完成公务员任职培训、初任培训的基础上,按照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公务员“公共管理知识系列知识”轮训;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每年集中组织1-2期处级公务员城市管理综合知识培训;每季度安排1次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每月安排不少于2次的理论学习;未参加电子政务和公务员英语培训的公务员,按有关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结合岗位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人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相关业务进修,创造条件开展公务员培训。
2.按照国家、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定和我委有关管理办法,在全市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调研项目和研究课题,委系统每年集中组织举办2-3期继续教育研修班,加强研讨与交流,增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行业领域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新信息和新知识的学习与认识,不断创新培训形式,努力办出精品和特色。各单位要结合各自不同需求,有重点、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的组织或选送人员进行培训。切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年均培训72学时要求和培训经费的落实,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达到100%。
3.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委系统人员境外学习和考察。“十一五”期间,每年拟组织1-2期以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境外学习培训团(组)。通过学习考察,开阔眼界,创新思路,了解掌握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与经验。
4.直属事业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要立足本岗位,不断增强自身业务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十一五”期间,委每年集中组织事业单位科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级各类在职培训。
5.要把委系统与行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特别重视公共服务领域和窗口行业单位职工的职业素质教育,以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计划,通过多种形式,不失时机地在职工中开展岗位规范、职业技能、文明用语等方面的培训。
6.积极引导委系统干部和职工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观念,通过建立有关制度与办法,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自学成材。
7.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委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协助做好区县市政管委、街道社区等方面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工作。
(四)统筹规划,加强人才培训基地和培训体系建设
在各单位自主培训的同时,委系统要充分发掘、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合理投入,逐步改善委培训中心教学设施和条件,使教学培训设施和条件满足在职培训需要,达到职业技术教育规定要求。委培训中心要充分发挥在职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加强横向交流与合作,努力在培训理念、培训方式、培训课题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有所突破和创新。充分利用和发挥首都优势,以及行业学会、协会以及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吸纳有关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为我所用,形成一支符合我委系统在职培训需要的专兼职师资队伍,逐步建立能够适应和满足管委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特点鲜明、为委系统和行业提供高质量培训服务的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和培训体系。
(五)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各单位自主培训积极性
1、以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引导企事业单位重视抓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优势,有针对性的、系统的组织行业内企事业高、中级经营管理人员学习现代企业管理、市场经济理论、WTO规则、工商管理、特许经营等知识,增强经营管理人员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积极探索对市政公用领域民营企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培训的有效方式。
2、树立“人人可以成才”的观念,以提高关键岗位、重要工种一线人员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的操作能力,“十一五”期间普遍轮训一遍。通过组织和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岗位培训等活动,有计划地提高一线工人的整体素质,培养一大批技能型人才。
(六)结合事业发展,认真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按照引进人才与现有人才培养并重的方针,委系统各单位要在做好人才需求分析、预测的基础上,科学选材,合理用才,认真做好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从社会招考紧缺人才工作。委系统需要引进人才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把调入人员“进口关”,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外,在注重综合素质、专业对口的同时,委系统内承担科研、教育培训、委托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职能的单位,每年接收录用高校毕业生中硕士研究生比例达40%,以进一步改善委系统和本单位的人才结构;学习借鉴人才引进方面好的经验与做法,适时推行新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安排下基层实习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委专家库,吸纳和储备各方面专家型人才,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服务和保证。
(七)结合行业规划,适时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按照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以及“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关键工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时将行业新增工种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框架之内。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对科研、质监等有资质要求的单位,专业人员比例和持证上岗等方面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