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重要发展时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重要阶段,也是首都司法行政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实现突破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发展的五年。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认真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司法行政四项职能,必须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整体素质较高的首都司法行政人才队伍。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的要求,在认真总结经验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一、 对“十五”期间人才建设的简要回顾
“十五”时期,在司法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战略任务,紧紧围绕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中心任务,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开展人事人才工作改革,逐步建立了一支专业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基本适应的首都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具体表现为:
1、人才资源总量不断增加。“十五”时期,是首都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建设的快速发展期。人才总量不断增加,人才层次不断提升,基本改变了“十五”初期人才总量不足的现象。五年来全系统干警系列 、公务员引入高素质大学本科以上人才1000余名,法律服务队伍(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从7000余名,发展到近15000名,超过“十五”预期目标的35%。
2、人才队伍结构明显改善。“十五”时期,首都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结构得到了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了人才布局合理、年龄梯次配备的结构。以律师队伍为例,截至目前,首都律师行业共有执业律师10300余人(约占全国执业律师总数的9%),其中有博士306人,硕士2052人,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占首都律师总数的85%,35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律师约各占35%。
3、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十五”时期,我们有计划地吸收了大批优秀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优秀人才进入首都司法行政系统,为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增添了新鲜血液。如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由2 %提高到4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由37 %提高到54.8 %;监狱劳教干警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的比例由1.1 %提高到2.2%,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由20 %提高到40.8%;同时,我们还重视对引进人才的再教育培训,通过境内外培训的途径培养了数百名高层次、复合型司法行政专业人才。
4、人才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人才管理服务机制。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调查研究,积极进行制度建设:一是规范了职位管理制度,重新修订了《职位说明书》,明确了职位、职责、标准、程序;二是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制定了副处职以下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办法、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办法、年轻干部基层锻炼办法等;三是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出台了《2001-2005年教育培训规划》、《新招收干警岗前培训管理办法》、《新任科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规定》等,形成了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体系;四是健全警务管理制度,如修订了《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初任人民警察岗前学习培训的暂行规定》等,实行了警衔联审互动制度。
总之,我们紧紧抓住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等环节,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人才政策和保障措施,使引进机制灵活多样,培养渠道层次分明,培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才保障的机制日趋完善,首都司法行政系统人才成长的环境明显改善。
但由于体制、机制以及工作上的原因,“十五”期间,我系统人才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人才结构还不尽完善,高级人才和优秀年轻人才不足。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通晓国际法律事务的专家型高级人才严重短缺,与首都的发展需求不大相称;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与首都司法行政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人才工作存在的体制性障碍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主要是人才引进受到政策限制,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人才培养缺乏长效机制。
二、“十一五”时期,人才建设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全面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宏伟目标,构建首都司法行政系统现代人才管理体制,整合人力资源,营造有利于人才聚集、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用人机制,扩大人才总量,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激发人才活力,为首都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改进党管人才的方法,通过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各方开发各方面的人才资源;
2、坚持人才“四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人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树立科学人才观,把造就人、善用人、造福人作为基本着力点,做到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前提,以人为目的,鼓励人人成才。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营造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5、坚持以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 努力健全完善人事分类管理规范和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在人事分类管理规范体系建设方面,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到2010年,在机关逐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事业单位健全完善管理人员职员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积极推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形成适合不同性质单位特点和各类人才成长规律的有效的人事管理服务体系;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建设方面,通过努力,到2010年要基本形成人才资源预测与规划、培养与使用、配置与管理等环节成龙配套的工作体系,形成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内外结合的包括全系统各单位在内的多重开发机制,共同促进我系统人才资源达到首都法制建设发展需要的规模和素质。
具体目标
1、实现“三支队伍”建设目标,到2010年三支队伍总量达到25000人,机关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人员三支队伍总量和结构要在“十五”基础上有更明显的发展。市局机关、监狱劳教在保持现有编制的基础上,根据职能任务调整的需要,争取增加编制总额;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加强扩充,司法助理员队伍进行增编,力争2010年在现有基础上递增20%左右;法律服务队伍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稳步递增,律师队伍继续发展壮大,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队伍在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上稳步发展。
2、到2010年,局机关年龄在50岁以下的公务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处室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加大硕士以上学历的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力争达到在职人数的10%以上。基层司法助理员具有法律硕士5%,法律类本科生70%以上。
三、“十一五”人才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抓好人才总量的增长和人才素质的提高,大力加强人才资源的能力建设。坚持人才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有效盘活人才存量,提高人才增量。按照各类人才的特点分别予以开发,广泛开展大规模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从学历本位到能力本位的观念转变。
(二)完善人才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注重制度创新。使人才在市场中配置流转,通过机制创新激发活力,从制度层面上提出完善人才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建立和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人才评价机制、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人才合理流动机制、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三)着力抓好高级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储备。要通过试行人才储备制度,探索出新的用人机制,能进能出,优胜劣汰,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把好进口关,把储备的重点放在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学历、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上。
(四)切实抓好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要加强制度建设,靠制度管人,靠机制引导人,靠感情留住人,靠体制激发人;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用人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政治上关心,政策上优惠,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保障,文化上包容。
四、完成“十一五”人才建设规划的主要措施
1、积极推进人事管理制度创新,激发人才工作活力。在人才管理上,规范考核方式,完善和强化重实绩、重贡献、责权利相统一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完善竞争上岗,改革聘用制度,推进群众监督,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和强化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制度。逐步建立能进能出、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队伍的用人机制。
3、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实施人才资源能力提升计划。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实施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鼓励干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
4、深化分类管理,建立人才队伍优化配置机制。根据我系统三支队伍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职位分类体系,深化分类管理。市局机关继续调整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大业务处室的人员配置比例,业务处室人员比例力争达到60%。加强监狱劳教监所职能的专业化分工,按照宏观调控、微观调整的原则,优化警力配置。法律服务行业通过市场竞争优化人才队伍。
5、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突出抓好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健全,认真抓好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提高业务知识技能水平。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社区 矫正工作整合,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6、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整体推进的步伐。进一步探索研究法律服务队伍职称评审方式,探索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为律师、公证行业人才提供公平、公正的评价服务,稳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